福柯与司法的序言
不知为何,这几天Twitter上的话题都是福柯(或者说全景敞视主义?)和司法。不过话说回来,本文终究是一篇极其普通、好色、倒错、黏黏糊糊的恋物癖文章,政治议论是次要的。那么,为什么突然从这种报社社论风格的文章开始呢?没什么特别的,无非是因为在福柯《规训与惩罚》相关的语境中,监狱和学校之所以被相提并论,是因为它们伴随着“制度性强制力”的诞生而同时、同源地出现的权力运作方式。反过来看,《规训与惩罚》究竟是怎样的内容呢?它始于前现代与现代刑罚性质的根本性差异,旨在重新审视现代以来的权力形象并重新定义权力。(在福柯那里,权力的特点在于,它并非人们直观联想到的“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力量作用,而更多地被视为“横向的”、“由内而外”的力量作用。)
从这里开始才是本文的主题。在SM创作中,当我们想要引入“人犬刑”或类似于此的制度性刑罚(例如各种性侮辱或贞操带)来撩拨现代人某种恋物癖式的幻想时,我们该为其构建怎样的背景呢?
……当然,这样的兴趣仅限于SM这一小众类型中,更进一步,它只能满足其中极其有限的一小部分癖好。说到底,这般整理细枝末节究竟有多少意义呢?
即便明白这一点,不设定到那种程度就无法满意。因为是性癖,无可奈何。在抛出什么“配种法案”啦“全裸条例”啦这类蠢蠢的色情设定时,当想象到“配种法案”在议会上被严肃审议,以及为“全裸条例”的宣传推广而奔走的宣传官时,会感到异样兴奋——至少这里就有这样一位身负如此“业障”的SM爱好者。
那么,正因为如此,本文将回应那堪称广大的倒错人群中也恐怕不足0.01%的、极其小众的需求,借助福柯的理论,一本正经地探讨“在何种历史背景下会诞生人犬刑”。
本文首先将简要把握前现代与现代刑罚性质的区别。
然后,稍作盘点“人犬刑”在刑罚体系中分别具有两者的哪些性质、程度如何,进而探讨在此类社会中人犬刑可能处于何种位置。
顺带一提,福柯没有提及贞操带是极其令人费解的。无论是在《疯癫与文明》、《词与物》、《规训与惩罚》还是《性经验史》中,无论在福柯的哪个时期,这都应该是足以成为其代表作主题级别的题材。
前现代的刑罚
首先,前现代的刑罚是怎样的呢?可以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作为国王、皇帝或领主这类“绝对权力”的“绝对性”的夸示手段。其二则是一种“庆典”、娱乐。
关于前者,首先,前现代的权力是绝对性的,这一点要反复强调。最直接的例子是,在权力者面前,财产权不被承认。权力者说“拿来”,就必须献上。这就是所谓的征用。当然,即便是绝对权力,在人数上也明显处于劣势,如果胡乱滥施此类征用,早晚会面临革命或政府颠覆的命运。因此,虽然“无法违抗”,但也不能立刻断定其必定是野蛮至极或非人道的。
如此,前现代的绝对权力虽然拥有只要愿意就能一声令下剥夺财产和生命的巨大暴力性,却受到束缚,无法轻易行使。然而,不显威严的权力者也常会遭人质疑其分量,最坏的情况下会被驱逐或谋杀。
此时,刑罚就成了绝佳的题材。这是权力者彰显自身威严、令民众畏惧的最廉价、无后患、最快捷的方法。戏剧性地布置刑场,并激烈地执行。有时似乎会在紧要关头派遣使者宣布赦免,以彰显其仁慈。
这样一来,对民众而言,这也成了绝佳的娱乐。类似于现在所说的音乐现场演出和祭典混在一起的东西。现在我要说句非常露骨的话:更何况,可以把能揍的家伙揍到坏掉、当作玩具,这种积压已久的娱乐方式,现代的我们也没什么不同。民众在尚未完全理解的“义愤”驱使下,向俘虏或囚徒投掷石块,这在奇幻或历史剧中是一种形式美。
那么,《规训与惩罚》的第一章——以福柯特有的、初次接触法国现代思想的读者可能会惊愕这竟是哲学书的——施虐狂式的、戏剧性的笔触描绘了这种前现代刑罚的景象。不难想象,如果福柯与中国有所渊源,他大概会描绘吕后对戚夫人施加的那个“人彘”事件。(说起来,她的亲生儿子,当时的皇帝惠帝,是个善良得让人难以置信他竟是那个地痞父亲和施虐狂母亲的孩子的少年,以至于看到母亲的这一行为后便卧床不起,最终偏离常轨而死。)
那么,遵循这样的要求,刑罚会变成什么样呢?
例如首先是死刑。说到前现代特有的刑罚,比如凌迟、法拉里斯铜牛、铁处女、审判女巫的火刑,最轻的也就是刽子手的斧头斩首之类的。更何况,它显然不同于纳粹大屠杀那种“纯粹合理、机械性”的屠杀。它是彻底手工的、低效的、过剩的。
断头台是前现代末期(近代后期)出现的刑具,但即便是它,与现代的绞刑或电椅这类“朴素”的死刑相比,也显得十分华丽且不合理。直觉上,我们会疑惑“这究竟怎么就是‘无谓痛苦、合理的’刑具了?”,其实没什么原因,只是因为在那个时代,死刑必须是看起来有看头的这一前提(或者说固定观念)使然。(顺便一提,同时期的英国应该已转向绞刑了,此时的英国正提前一步迈入近代。)
当然,除了死刑(生命刑)之外,前现代还有其他刑罚。不过,它们大多也基于同样的要求,是为了演绎权力而存在的。即,例如肉刑。切断四肢的一部分,或中国有名的宫刑(腐刑)皆属此类。量刑虽不至于全凭权力者一人斟酌……但毕竟不像近代那样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成文法,因此更为直接。例如,犯偷窃者就砍掉手。也有不造成肉体缺损,而是施以墨刑的黥刑。无论哪种,受刑者都仿佛成为权力的活招牌,注定以其身体永远昭示权力的绝对性,或个人面对权力时的无力。
虽也有流放刑或财产刑,但这些刑罚的对象主要是官吏或官员等有官职者,明显很少用于民众。
现代以来的刑罚
与此相对,现代以来的刑罚则失去了那种夸示权力绝对性的性质。此前大规模公开、公布的刑罚,进入现代后,反而变得隐秘、隔离、封闭。即,监狱这一概念正是在此时首次诞生。“规训与惩罚”就是这个意思。众所周知,终结了法国近代史的法国大革命始于对巴士底狱的袭击,但这座监狱主要用于关押所谓的政治犯(萨德侯爵亦属此类),如不满分子、政敌、政治上的不稳定势力,其运作与现代监狱颇有不同。(当然,当时的法国正处于从前现代向现代的过渡期,因此要找出具有中间性质的“监狱”也并非不可能。)当令现代成为“现代”的扩大再生产这一核心教义渗透进制度权力时,个人被重新定义为一个单位的人力资源。在这种要求下产生的现代刑罚,也可举出两个特征。
第一,它首先是作为隔离与禁锢的场所。如今,前现代那种激烈的刑罚因被视为低效、浪费而被省略。留下的只是极其简单、简略的监禁。现代刑罚始于监禁。(准确地说并不限于刑罚……在最初期,流浪者、精神病患者、挥霍者、淫荡者、麻风病等慢性病患者也曾与罪犯混杂在一起被隔离。)
第二,虽然它确实依然是制度权力这种强制力的行使,但它不再是为了明示王权或领主的绝对权力的绝对性。即使是刑罚,无谓地损耗资源对权力而言反而变得非其所愿。自然而然地,会认为应将其修复至可用状态,因此刑罚是为了改造和矫正。实在惭愧的是,我们常常忘记这一点:现代刑罚原则上是为改造而运作的。既不是为了殴打以平息心头之恨,也不是为了蔑视卑劣之徒以获得安心感。
以上便是关于前现代与现代刑罚差异的大致概要。或许有些许错误,但此处以易于理解为优先,还请各位一定程度上予以包容。
概括来说:
前现代的刑罚 → 通过生命刑、肉刑、黥刑等体现的“权力的绝对性”、“示众性”刑罚。
现代的刑罚 → 通过自由刑、财产刑等体现的“改造”、“隔离·拘禁”的刑罚。
大致如此。
人犬的刑罚性
那么,现在终于要开始思考作为刑罚的人犬刑了。首先,人犬刑具有更多我们刚才看到的现代或前现代刑罚中的哪种性质呢?
首先必须举出其“狼狈相”、“悲壮感”和视觉冲击力。这相当接近前现代刑罚的性质。然而,这显然与前现代刑罚所具有的“决定性的不可逆性”相悖。即使不使用拘束具,只要切掉肘部和膝盖以下的部分,就能轻易执行人犬刑,却特意使用拘束具来实现人犬刑。这样的特性无论如何在前现代都是无法想象的。假如在前现代性质的刑罚中,为避免轻易切断而做出此种选择,那大概会用于贵族阶层。
此外,从人体构造来说,即使是“永久人犬”,要真正一直保持人犬姿态在生理上几乎不可能,强行持续下去,将不可避免地发展为R-18G(限制级血腥暴力)剧情。不难想象,其实施实态可能是例如仅在白天,或者相反仅在夜间过“人犬”生活,其余时间则像普通自由刑一样在单人牢房里安静度过。当然,这是关于其实施实态的讨论。而并非实施实态,例如在作品世界中,关于人犬刑的一般印象,认为存在始终保持人犬姿态的“永久人犬”之类的案例,是完全有可能被相信的。
附带一提,作为前现代性质的体现,是剥夺双手的自由。这基本上是现代刑罚所不具备的特性。考虑到前一项中我们看到,前现代常有诸如砍掉行窃者行窃之手这类形式的刑罚,那么被判处人犬刑的人,或许可以假定其犯有某种与手相关的罪行。例如手淫(マスターベーション)之类的(手淫的“手”字即“手”之意)。
此外,绝不能忘记,人犬除具有作为肉刑的特性外,也具有作为自由刑的特性。
所谓近代刑法之一的自由刑,基本与移动自由相关,也就是说,按先前的比喻来看,属于隔离与监禁的范畴。众所周知,人犬具有一种独特的性质:虽完全剥夺了手足的自由,却勉强允许移动的自由。这意味着,即便是极小的台阶、极窄的门扉,也足以构成监禁的障碍,从而成为自由刑。
如此看来,将人犬作为刑罚考量时,可以认定其中混合了作为近代性的身体刑与作为前近代性的自由刑。要使作为刑罚的人犬刑得以诞生,必须设法引入这种奇特的二重性。
可考虑的最稳妥方法是设定一个前近代与近代的过渡时期。另一方面,更为大胆的方法是假设近代以后的刑罚史、精神史原本就走过了与我们历史有所不同的轨迹。这是一项极为艰辛的尝试,但若你真正痴迷于人犬与制度权力,探寻此道或许也是有效的。(至少我本人是贞操带的痴迷者,正尝试进行始于1940年代的历史改写创作。)
以拙作为例
那么,若剖析前些日子投稿的拙作《大小姐憧憬成为人犬》,可以发现如下结构。首先,时代设定为近代初期。近代的合理性虽逐渐逐渐地波及至制度权力,但前近代的非理性仍残存于地方及工人阶级等各处,正是这样一种社会背景。
而作为原型的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也是一个极度洁癖的表里不一、光与影对比强烈的时代。尤其在性方面的洁癖上,欲望不满积累到了极点,以至于钢琴腿显得淫荡所以要盖上罩布,大腿啊胸部啊太色情所以鸡腿鸡胸肉要改称黑肉白肉。影响尤为深远的是18世纪思想家、医学家S.A.蒂索关于遗精的论著《手淫症(onanie)》,此书从医学角度阐述了遗精、自慰、淫荡会严重损害健康(该书的标题直接成为了今日的“自慰”一词)。该书在当时医学与教育学领域创下了畅销记录,连康德、卢梭等显赫人物也频频告诫禁止自慰。毋庸置疑,这在维多利亚时代美德之下导致了何种后果……(据说在哄适龄女孩睡觉时会将手绑在床上,若被判定为“病态”,甚至会实施阴蒂切除等)。
在这样的时代,假若冶金学的发展比史实更早,不锈钢已在贵族阶级中普及到一定程度,那么良家闺秀存在穿着贞操带的习俗也毫不奇怪。当然,这种情况下贞操带的钥匙想必由贴身女仆管理,而能被委以钥匙管理重任的女仆地位必然不低,她自己过去一定也经历过穿着贞操带的时期,故而能理解那种欲望不满的滋味。作为公开的秘密,想必由贴身女仆负责处理大小姐的性欲。此外,在后设的设定资料中提到,作为穿着贞操带度日的妇女的一种逃脱手段,一种名为铁丝草的半寄生、半食虫植物得到了利用。铁丝草原本是兼具药用与避孕功能的天然卫生棉条类物品,但从当时药房和农场的交易账册来看,实际交易似乎比传闻的更为活跃。更进一步说,将这种东西插入自己阴部的方法竟广为人知,这本身也隐晦地暗示了作品世界中非正式的性挑逗行为的丰富性。到底是谁,会想到把这种来路不明的植物插进自己阴部呢?更甚者,听到后竟会觉得“那我也稍微试试看”,这恐怕正是整个社会都欲火焚身的证据吧……如此这般。
然而,丽莎明知这些习俗,却利用所侍奉的大小姐的罪恶感,使其堕入了禁治产者这一人犬身份。
作品中的时代,似乎存在这样一种制度:淫荡者与浪费者、流浪者一样,被视为不具备管理与拥有自身及财产能力的人,从而适用禁治产规定。对这些人——特别针对淫荡者来说,是为了让其无法使用双手尝试“自慰”这一恶习——会采取人犬处置。开头提到的“做坏事就会变成人犬哦”这种教育上的威胁,正是以此类背景为语境。
此外,近代性的开明思想要求将受刑者隔离监禁,因此剥夺移动自由的另一种方法或许也常用到人犬。话虽如此,人犬装具要配齐一套,即便是禁治产者用的中等档次,若非有产阶层也难以筹措。所以工人阶级得以免于人犬,取而代之的是被送入济贫院。这是近代初期至后期英国可见的一种类似强制劳动设施的场所。
相对地,对于有财力在贞操带之外再筹措人犬装具的家庭,则多半会将孩子送入教会经营的教正院,而非济贫院。教正院的设施费用或无明确规定,或即使有也极为低廉,但通常这类阶层的家庭会向教会捐赠运营费用。
关于堕为人犬者的待遇,并无特别固定的规定,似乎也尚未形成可称之为习俗的、具有足够历史积淀的惯例,因而情况千差万别。想必不乏像丽莎那样,故意在贞操带下插入强化过的铁丝草,并穿上设计为强烈刺激阴蒂结构的人犬装具,强制人犬处于发情状态,从而事后加深其作为“淫荡者”的污名。另一方面,也有些教正院即便说是人犬,白天大部分时间也从事农活或手工业等劳役,仅在周末极短时间才以人犬身份接受礼拜。
这样,由于人犬的待遇多种多样,即便笼统说将人犬送入教正院,门路与宗派的差异也变得重要起来。在宅邸内养育人犬,多是因为宗派或地区情况导致没有教正院的门路,或者在一些风气相对宽松的乡间贵族中,也常在宅邸内养育。沦为人类者即使在普通房间也不可能尝试逃脱,因此无需特别追加工程,隔离、养育人犬也是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