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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优待法制定后女性的权利

女性愛護法制定後の女性の権利
【故事简介】 这个国家的女性权利过低,因此制定了名为《女性爱护法》的法律。该法律的出台使女性的生命比以往更受重视。我们将对比爱护法制定前后的社会形势,观察这个社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安正14年4月。我国制定了一项新的法律。它通称为“女性保护法”。为制定该法做出贡献的,是时任大总统林健多其人,他被称为“我国对女性最宽容的大总统”。

这项法律以改善迄今为止对待女性的方式为目的而制定,也成为世间众多男性重新审视对待女性方式的契机。

该法律分支出若干事项,以上是它们的统称。我们逐一确认,来看看今后对待女性的新方式。

首先是“野外必须穿衣”。在我国,是否让女性穿衣服,一向可由拥有她们的男性自行决定。舆论调查显示,回答“平时就让女性穿衣服”的男性约占30%,可见平时不让女性穿衣服的男性反而更多。这原本是期待通过增强女性的无力感、强化其服从心来收到效果,在调教中也被视为对女性行之有效的管教方式;但本次法律规定,在“野外”必须穿衣。

这也是针对近来因女性体液弄脏城镇这一环境问题的对策。尤其在调教女性时大量喷出的潮水与爱液,被认为是引发公共场所等地点摔倒事故的根源,有些地方甚至禁止爱液多的女性进入。

不过,“穿衣”的定义为“能包住耻丘、使爱液不直接顺着大腿流下,且股间不能直接被看见之物”,换言之,只要穿上内裤,便视为穿衣。也就是说,至此为止基本全裸的女性,今后似乎只需穿一条内裤便可上街。

接着,是将部分应佩戴的拘束具由义务降为努力义务。具体说来,“口枷”“龟甲缚型拘束具”的使用不再义务化。

口枷主要用于公共场合防止女性吵闹鸣叫,但频繁更换十分麻烦,且因咬口枷过紧导致牙齿磨损变形的问题,是降级的原因。

龟甲缚型拘束具也出于类似理由:因血液循环不良,有的女性即便未到适龄期也不得不接受不倒翁化处理。由此,女性的基本姿势变为后手拘束加项圈。

其次是学校教育的义务化。此前让女性受教育,属于“男性莫大恩赏”之举,如今正式成为义务。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程度上统一管教,减少给男性添麻烦的女性数量。

因此,所上学校为“小学”六年,全国小学增设“女性科”。

由此,便可强制注射疫苗并植入IC芯片。此前许多以女性为源头的流感等传染病困扰着男性,如今可强制接种疫苗,并用埋入阴蒂的IC芯片进行管理。

此外,杜绝漏植IC芯片的女性,也可说是学校义务化带来的恩惠。

最后,“女性成长抑制剂”的推广使用也由爱护法予以规定。此前女性一旦因衰老而姿容衰退,大多难逃被废弃的命运。约到40岁前,约有70%被废弃,女性平均年龄据称约38岁前后。

但通过投用女性成长抑制剂,可构建使女性体态维持现状、不再成长与老化的系统。由此预测,因衰老被废弃的女性数量将会减少。

以上便是“女性爱护法”。守护女性、正确拥有她们,定能为男性的人生增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