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b级收容违规事项(含对机关设施及人员造成重大损害的逃亡未遂)的发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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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发生了收容对象C-4-46-3(以下简称对象)的逃亡未遂事件。
该事件被指定为2b级收容违规事项(含对机关设施及人员造成重大损害的逃亡未遂)。
此次事件导致1名普通职员、2名保安职员殉职,6名保安职员负伤。
关于院内设施,确认到收容分区4-46全损,以及4-44至4-49及4-23也出现了收容分区管理门的轻微破损。
确认到收容对象C-4-46-2及C-4-46-1身体受损,但未对生命活动造成影响。
此外,关于收容对象C-4-46-4,确认到其部分拘束具破损,但所幸C-4-46-4并无逃走意图,且顺从保安职员的指示,因此未发生二次逃走事件。
此作为留下二次逃走事件隐患的重大事故另行记录。
根据该国收容室内监控摄像头的影像,确认到该事件发生前9小时起,对象便将脸贴向门上。
在第一通报人即普通职员入室前192秒,门已解锁,并通过精神诱导使该职员听候差遣,从而除去了其禁口具,此事已获确认。
因发声引发了异常物理现象,用于拘束对象的所有拘束具均被破坏,致使对象逃至收容分区之外。
立即对全体保安人员及值班技术员下达了第3号紧急部署态势指示,并尝试重新收容对象,但未能实现对对象的物理拘束。
最终通过对该分区喷洒气态麻醉药,成功使对象丧失行动能力,但此过程中2名保安职员殉职,6名保安职员负伤。
目前对象在特别应急收容分区内,于实施口腔闭塞及视野遮蔽的基础上受到拘束,并采取对四肢末端通以饱和痛觉量电流使其丧失行动能力的措施,但因该措施对身体负担较大,需在48小时内替换为其他有效拘束手段。
替代处置由负责研究职员与保安技术组及医疗技术人员决定,并在保安系长及各技术部主任的批准下执行。
以上
关于收容对象C-4-46-3收容等级的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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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发生了2b级收容违规事项(含对机关设施及人员造成重大损害的逃亡未遂),决定将以C-4-46-3(以下简称对象)从收容等级3上调至收容等级2,并移交至特别管理别栋第92地下收容分区。
收容对象时请遵循以下纲要。
・关于C-4-46-3的修订收容纲要
对象的拘束不使用棉-聚酯混纺的通用拘束衣,而使用碳纤-芳纶混纺纤维制成的特殊拘束衣。
拘束衣上用于拘束的皮带不使用皮革,而使用同混纺纤维中编织入钨丝的纤维皮带。
这些拘束部件须在使用同等品进行的耐久试验中,确认满足附表所示项目。
对象的手臂由拘束衣固定于身体正面。
前臂由辅助皮带固定于身体正面。
此外,辅助皮带将上臂固定于躯干。
此时需注意避免臂部血管淤血。
双腿从脚尖至膝盖上方,用与拘束衣同等材质的袋束起。
固定使用上述规定的皮带,于脚踝、小腿、大腿上方三处固定。
同样需注意防止淤血。
因预估该对象需长期持续拘束,为防止肌肉僵硬造成损伤,须定期通过低频电刺激强制肌肉运动。
请在对象的上臂·前臂·肩部·颈部·后背部·胸部·腹部·臀部·腹股沟部·大腿部·小腿部·足底各部体表以及阴道内部共计79处,使用生物相容型导电粘合剂固定通电垫。(具体贴垫位置参见另纸)
因本次事件中发现发声显露异常性尤为明显,须用膨胀式闭口具将对象自口腔至咽喉密密封闭。闭口具须切实上锁。
通常该器具使用压缩空气使球囊膨胀,但鉴于本对象特殊性,须压入硬化性药剂实现膨胀。
营养补给全部通过直肠注入药剂以肠吸收方式进行,故通常无需取下闭口具。
因特殊事由需取下闭口具时,须有三名以上主管职员批准。
因本次事件疑有视线引发精神异常性显露的可能,须始终封锁对象视野。
视野遮蔽具须双重以上佩戴,且其中至少一重须为上锁式。
将营养剂注入及排泄管理用管道连接对象直肠,并与闭口具同样,采用硬化性药剂膨胀法固定。
连接完成后注入生理盐水,确认无泄漏。
三名以上职员确认所有拘束具佩戴完毕后,用U形金属件将对象头部、颈部、上臂(两臂分别固定)、腰、大腿部(两腿分别固定)、脚踝共计8处固定于收容分区壁面。
确认所有器具正常运转后,收容分区完全上锁,此后监视使用摄像头进行,除获三名以上主管职员批准的特殊事由外,不允许进入收容分区。
以上
收容违规事项发生报告通报
収容違反事項の発生報告通達
类似于前作 novel/14155808 中那份收容违规报告文件的材料,以及针对试图逃脱的收容对象所发布的收容等级提升通知文件(修订版收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