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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乳牛征召法

인간젖소징집법
不久前,因变种口蹄疫病毒,奶牛已全部死亡。对此,政府实施了“人类奶牛征召法”。 初次投稿!之后可能会更新!
不久前……一种只对奶牛致命的变种口蹄疫病毒在瞬间肆虐开来。
为此,地球上的奶牛几乎遭到了近乎全灭的打击。
然而牛奶在人们的饮食生活中不可或缺,全世界都出现了粮食危机。
从最基本的牛奶到奶酪、黄油、面包等等,所有含牛奶的食物都面临消失的危机……
尤其是配方奶粉断供后,幼小的婴儿们陷入了饿死的险境。
有人说那喝母乳不就行了?可大家都不愿意自己胸口遭那份罪吧?而且就算想喂,也有人根本不出奶。
局势到了这步田地,感到危机的政府提出了《人类奶牛征召法》。
尽管出现了大量侵犯人权的反对声,但人们的饮食日益匮乏,加之作为国家未来的婴儿们面临饿死危机,牺牲少数拯救多数的共识就此形成。
于是,征召这些女性并将她们变成奶牛的这种疯子法律,于今年年初通过了。
不过总不能一直把女性往外拽去当奶牛吧……
对此,各方达成一致:仅征召第一代女性,再由她们繁衍后代,由此创造出“人类奶牛”这一全新牲畜品种,或者说身份。

《人类奶牛征召法》

第1条“目的”
-本法旨在克服因变种口蹄疫导致奶牛濒临灭绝而引发的粮食危机。
-本法目标是以人类母乳完全替代牛奶及牛奶制成的乳制品。
-本法追求以少数女性作出牺牲,避免多数女性遭受损害。

第2条“概要”
-从国民中19岁至25岁之间的女性里征召3000人作为“人类奶牛”。
-通过医学处置使被征召女性变为可生产母乳的身躯。
-被征召女性须永久以“人类奶牛”身份,通过生产母乳为国与民效力。
-被征召的3000人定义为第一代,通过交配产下幼崽,持续增殖人类奶牛的数量。
-被征召人类奶牛的正式名称为“公用奶牛”。

第3条“征召对象”
-征召对象为国民中满19岁至满25岁女性里具备奶牛资质的3000人。
-筛选标准依据义务化的国民健康检查,综合评估乳房大小、荷尔蒙数值、有无疾病或残疾等后选定。
-已生育两名以上子女的女性,以及需负担家庭生计的女性,排除于征召对象之外。

第4条“人类奶牛的身份”
-人类奶牛不被视为国民。
-被征召女性自收到征召命令书那一刻起人权即时中止,成为“预备奶牛”身份。
-被征召女性作为“预备奶牛”,在隶属于农业畜牧食品部的公用奶牛训练所接受医学处置与调教。
-调教完毕的预备奶牛,于“公用奶牛宣誓仪式”上注销其作为人类的一切人权与居民登记,作为隶属于农业畜牧食品部的“公用奶牛”以牲畜身份登记。
-完成登记的公用奶牛,正式身份为农业畜牧食品部所有的牲畜。
-公用奶牛的牲畜登记为永久性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恢复其原先作为人类拥有的身份与户籍。

第5条“公用奶牛的义务”
-公用奶牛须通过生产母乳,永久效力于国民饮食生活与国家粮食安保。
-公用奶牛不得拒绝人类的任何命令,须绝对服从。
-公用奶牛须对“人类大人”们赐予的一切心怀感激。
-公用奶牛须致力交配产崽,奋力增殖公用奶牛。

第6条“公用奶牛的权利”
-公用奶牛除生存权外,不得拥有任何权利。

第7条“征召程序”
-根据去年实施的国民健康检查,从征召适龄女性中筛查具备合适条件的人类奶牛候选者。
-由专家组成的“人类奶牛征召审议委员会”从候选者中选定最终征召对象3000人。
-为防止信息泄露与征召对象逃亡,征召日定为今年4月内某一天,一次性征召全员3000人。
-严禁事先通知征召对象及其家属。
-征召当日,农业畜牧食品部所属执行人员亲自寻获征召对象,确认身份后当场送达征召命令书,并拘管征召对象人身。
-征召对象自收到征召命令书那一刻起,须脱去身上所有衣物,佩戴配发的拘束具。若征召对象反抗,执行人员可使用物理强制力。
-送达征召命令书的场所不限任何地点。
-拘管征召对象人身后,执行人员以“预备奶牛”身份将其录入系统。
-被拘管的征召对象移送至公用奶牛训练所,开始人类奶牛化调教。
-为防备可能的逃脱企图,对征召对象家属的通知,于对象移送完毕后实施。
-征召时穿着的衣物的个人物品,数日后以快递寄送家属。
-征召对象的财产,以与死者相同标准由家属继承。

第8条“对阻碍征召者的处罚”
-征召对象拒绝人类奶牛征召命令并逃亡的,从其四代以内女性亲属中合资格者征召2人作为人类奶牛。
-亲属中无合资格者的,对该对象直系家属一人处5年以上徒刑。
-征召对象的家属、亲戚或熟识者协助其逃亡的,处10年以上徒刑。
-为助征召对象脱逃而攻击执行人员或国家设施的,视为恐怖行为,处20年以上徒刑。

第9条“人类奶牛(预备奶牛/公用奶牛)的待遇”
-人类奶牛除登记编号外,不得拥有任何名字。
-人类奶牛除配发的拘束具与装备外,不得穿着任何衣物。
-人类奶牛须于腹部、臀部、胸部以永久刺青镌刻牲畜登记编号与条形码等可确认身份的标识。
-人类奶牛不得直立行走。
-人类奶牛除移送外,绝不得离开训练所或畜舍。
-人类奶牛不得拒绝任何性行为。
-人类奶牛不得拒绝怀孕或生育。
-完成登记的公用奶牛,不得与身为人类时的亲属或熟识者会面。

第10条“执行人员、公用奶牛训练所调教员、公营畜舍管理者的权利与责任”
-涉及人类奶牛征召法施行的所有公务员(执行人员、公用奶牛训练所调教员、公营畜舍管理者),可为征召、训练、管理人类奶牛使用物理强制力。
-但物理强制力不得用于公务以外的理由。
-行使物理强制力时,不得妨害人类奶牛作为奶牛的功能(母乳生产、性服务、怀孕或生育)。
-即便出于公务目的行使物理强制力,亦不得致人类奶牛死亡。
-致人类奶牛死亡者,以与杀人罪同等处罚。但罪名非杀人罪,而为“特殊公共财物毁损罪”。